[考试性质]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标准参照性考试。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担任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本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方式]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考试级别]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初级资格含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员和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中级资格指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师任职资格。
[考试专业]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分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日益走进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成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于大部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不必了解计算机的构造、原理,也不必掌握各种编程语言,仍然可以灵活地应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计算机只是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工具。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非针对计算机专业人员,而主要是面向非计算机专业的人员,考核他们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实际应用能力。它关注的不是计算机构造、原理、理论等方面的知识,而是应试人员在从事某一方面应用时所应具备的能力。
针对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应有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形式。传统的纸笔考试采用纸和笔的形式,应试人员利用笔在纸质试卷上作答,这类考核形式适合考查知识型内容。但是对于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纸笔考试的形式就难以发挥作用,难以真正测量出应试人员的真实能力,这是因为,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是一种程序性的技能,属于技能型内容,其应用是通过键盘和鼠标进行相关操作完成的。虽然也可以通过纸笔考试的形式,让应试人员将某一操作过程描述出来,但考查的是应试人员对这一操作过程的记忆。对操作过程的准确记忆并不能保证操作的正确,并不表明应试人员能够实际完成这个操作过程,相反,应试人员可能很容易完成某一操作过程,但如果让他通过文字复述这一过程,可能比较困难。对操作过程的记忆与实际的操作是两回事。由此可见,考查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必须采取适合的形式,不适合的形式也难以考查出真实的应用能力,传统的纸笔考试形式并不适合对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进行考核。
[考试科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两个科目:一、经济基础知识。此科目为公共科目,初级涵盖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管理学、市场营销和法律等六部分内容;中级涵盖经济学、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六部分内容。二、专业知识与实务。考生可从前述12个专业中任选1个专业(或子专业)报考。
[试卷题型题量]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题型题量如下: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各级别题型的题量分布均为:单选70题,多选35题,试卷总题量为105题。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各级别题型的题量分布均为:单选60题,多选20题,案例分析20题,试卷总题量为100题。
[考试时间]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一天内进行,上午进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考试,下午进行经济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考 试 说 明
[考试性质]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标准参照性考试。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担任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本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方式]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考试级别]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初级资格含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员和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中级资格指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师任职资格。
[考试专业]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分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试科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两个科目:
一、经济基础知识。此科目为公共科目,初级涵盖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管理学、市场营销和法律等六部分内容;中级涵盖经济学、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六部分内容。
二、专业知识与实务。考生可从前述12个专业中任选1个专业(或子专业)报考。
[试卷题型题量]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题型题量如下: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各级别题型的题量分布均为:单选70题,多选35题,试卷总题量为105题。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各级别题型的题量分布均为:单选60题,多选20题,案例分析20题,试卷总题量为100题。
[考试时间]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一天内进行,上午进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考试,下午进行经济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没有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各地考点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次数和考试时间。考点在确定某一次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之后,可以向社会公布,应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这样可以为应试人员提供时间上的方便。
(1)不同地区和部门自主确定应考科目数量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考试范围要求。
在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干部(人事)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务系列范围、职务级别(包括高、中、初**)和相应级别应考科目数量,对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和不同年龄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切合实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应试人员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应试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兴趣,自主选择所要考试的科目。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应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考试范围要求下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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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类别 |
科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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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 |
中文 Windows XP 操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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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应用 |
Word 2003 中文字处理 |
应试人员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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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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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文字 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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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 2003 中文电子表格 |
应试人员任选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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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表格 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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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Point 2003 中文演示文稿 |
应试人员任选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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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演示 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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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应用 |
Internet 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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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Page 2000 网页制作 |
应试人员任选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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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Page 2003 网页设计与制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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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weaver MX 2004网页制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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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应用 |
Visual Foxpro5.0 数据库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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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ss 2000 数据库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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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制作 |
AutoCAD 2004 制图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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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shop 6.0 图像处理 |
应试人员任选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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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shop CS4 图像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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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 7.0 动画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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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ware 7.0 多媒体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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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Project 2000 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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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财务(U8)软件 |
应试人员任选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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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会计信息化软件 |
(1)报考条件
原人事部下发文件(人发〔2001〕124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务系列范围、职务级别(包括高、中、初三级)和相应级别应考科目(模块)数量,对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和不同年龄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区别对待,并应有切合实际的能力要求。
为加快培养和提高应试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者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不仅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2)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1)自由选择考点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原国家人事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全国性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考试。该项考试在全国各地设置了众多考点。应试人员无论在本地工作还是在外地出差,只要到相关部门正式设置的考点报名,都可以参加考试,这样可以为应试人员提供地域上的方便。
(2)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在一些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该考试已实现了通过互联网采集报名信息。应试人员只需登录互联网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相关费用,自主打印准考证,就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考试报名。考试时,应试人员只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即可。
(3)考试现场取像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在应试人员入场之前现场取像,该照片不仅用于识别应试人员身份,如果应试人员考试合格,还要将此照片打印到应试人员的考试证书上,这样能够有效地预防应试人员替考,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4)多次重复考试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每个考试科目都独立考试,应试人员在某一考试中如果未能通过某一考试科目,可以多次重复报考该科目,多次参加考试,直到其通过该科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日益走进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成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于大部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不必了解计算机的构造、原理,也不必掌握各种编程语言,仍然可以灵活地应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计算机只是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工具。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非针对计算机专业人员,而主要是面向非计算机专业的人员,考核他们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实际应用能力。它关注的不是计算机构造、原理、理论等方面的知识,而是应试人员在从事某一方面应用时所应具备的能力。
针对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应有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形式。传统的纸笔考试采用纸和笔的形式,应试人员利用笔在纸质试卷上作答,这类考核形式适合考查知识型内容。但是对于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纸笔考试的形式就难以发挥作用,难以真正测量出应试人员的真实能力,这是因为,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是一种程序性的技能,属于技能型内容,其应用是通过键盘和鼠标进行相关操作完成的。虽然也可以通过纸笔考试的形式,让应试人员将某一操作过程描述出来,但考查的是应试人员对这一操作过程的记忆。对操作过程的准确记忆并不能保证操作的正确,并不表明应试人员能够实际完成这个操作过程,相反,应试人员可能很容易完成某一操作过程,但如果让他通过文字复述这一过程,可能比较困难。对操作过程的记忆与实际的操作是两回事。由此可见,考查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必须采取适合的形式,不适合的形式也难以考查出真实的应用能力,传统的纸笔考试形式并不适合对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应用能力进行考核。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部采用实际操作的考核形式。在考试中,考试系统会截取某一操作过程让应试人员进行操作,通过对应试人员实际操作过程的评价,判断其是否达到操作要求、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进而测量出应试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考点进行现场取相。
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座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并严格按照本人身份证号和相应科目的座位号进入考试系统答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准备齐全,以备查对。未带任何证件或证件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证件不齐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登记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考试时间一律以考试计时器为准。迟到考生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予延长考试时间。
五、考生在考场中应严格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操作。凡违反以上要求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抄袭他人答案、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按人事部、监察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应考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成绩查询
时间:省直考点在结束本场考试后15分钟可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市、地考点在本次考试结束后即可查询成绩。
方式:可在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也可在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网站或通过声询查询。
(2)合格标准
全国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模块)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个别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合格标准。要求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2003年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1个科目(模块),以后逐年递增1个科目(模块),直到达到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如另有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考试证书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每一科目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原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此证书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证书期限
根据原人事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合格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限,今后主管部门对合格证书有新的年限要求,将按新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可累计使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从1999年开始,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职称外语统一考试中,职称英语考试分为综合、理工和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考试总的评价目标是:申报A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30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级别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B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6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级别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C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2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级别所读材料的内容。A、B、C三个级别考试的总分均为100分。
根据当年职称英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各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职称英语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英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职称英语考试一般于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周末举行,报名时间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根据当年考试计划适时安排,有关情况可登录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
职称英语考试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等作答工具,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但不得携带社会上专门为职称英语考试编写的词典和电子词典。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 长 尹蔚民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是由原国家人事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外语考试,它根据外语在不同专业领域活动中的应用特点,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应用外语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不同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英语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该考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外语的实际情况,重点考查应试者理解书面英语材料的能力。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共分三个专业类别: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每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各分A、B、C三个等级。每个级别的试卷内容,除综合类外,普通英语和专业英语题目各占50%。三个等级考试的总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考试总的评价目标是:申报A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30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B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6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C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2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
为达到上述目标,考试对应试者的英语词汇量、英语语法知识和阅读理解能力的要求分别如下:
考试所涉及的词汇和短语主要依据本大纲所附词汇表。对申报不同级别的应试者要求认知的词汇量不等:
l 申报A级的人员应认知6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l 申报B级的人员应认知5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l 申报C级的人员应认知4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所谓认知,就是认识、知道的意思,也就是说,在阅读文章时,能认识这么多的单词,并不是要求每个词都能拿来运用,有些词能够认识就可以了。
需要指出的是,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所涉及的词汇、短语主要根据本考试大纲所附的词汇表,在实际考试中,凡是超出大纲词汇表的词汇一般都会给出中文意思。
在以往的考试中,最常见的一个测试项目就是对语法知识的考查。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中是否也考语法呢?大纲明确指出:考试重点是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不直接考语法。所谓不直接考语法,就是不像其他类型的考试那样要求应试者做与语法有关的多项选择题、语法改错题、分析主谓宾等题目。不直接考语法,并不等于说可以不懂语法,语法知识不重要,阅读理解必须运用语法知识辨认出正确的语法关系,不懂语法,不论词汇量有多大都是毫无意义的。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要求应试者必须懂得英语基本语法结构和常用句型,能正确理解用这些结构和句型写成的句子。这些语法知识可概述如下:
l 英语句子的基本语序及其意义;
l 英语句子的结构和常用句型;
l 各种时体的变化及其意义;
l 各种从句的构成和意义;
l 句子之间的所指、省略、替代、重复、逻辑关系等。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的测试重点是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它要求应试者能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和阅读技能来理解本专业或一般的英语书面材料。具体来讲,阅读能力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l 掌握所读材料的主旨和大意;
l 了解阐述主旨的事实和细节;
l 利用上下文猜测某些词汇和短语的意义;
l 既理解个别句子的意义,也理解上下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l 根据所读材料进行判断、推论或做出结论;
l 领会作者的观点、意图和态度。
职称英语考试不同于社会上通用的英语考试。其内容有自身特点,它主要结合了专业特点,也就是说,按照考试大纲的规定,职称英语考试分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三个专业类别,试卷中的内容均与这些专业类别有关。对于综合类试卷,材料内容的涉及面要宽泛一些;对于理工类试卷,选取的材料多数与理工专业有关;对于卫生类试卷,选取的材料多数与卫生专业有关。但注意这里所说的与专业有关,并不是说所选取的材料是专业性很强的材料,而是与专业有关的材料,这是因为职称英语考试是一项语言考试,不是专业知识的考试。因此,考试材料所涉及的内容对于凡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讲都是能够理解的,不会从内容上难为应试者。
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分三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各分A、B、C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考试由6个部分组成,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考试题型和题量均相同,但不同级别考试总的阅读量及难易程度不同。考试总题数为65小题,满分100分。考试的六个部分是:
第1部分:词汇选项(第1~1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理解在一定语境中单词或短语意义的能力。本部分为15个句子,每个句子中均有1个词或短语画有底横线,要求应试者从每个句子后面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与画线部分意义最相近的词或短语。
第2部分:阅读判断(第16~22题,每题1分,共7分)
考查应试者识别和判断文章所提供的信息的能力。本部分为一篇300~450词的短文,根据短文列出7个句子,有的句子提供的是正确信息,有的句子提供的是错误信息,有的句子的信息在短文中并未直接或间接提及。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对每个句子做出判断。
第3部分:概括大意与完成句子(第23~30题,每题1分,共8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段落大意及细节的能力。本部分为一篇300~450词的短文,有两项测试任务:(1)短文后有6个段落小标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为其中指定的4个段落各选择一个正确的小标题;(2)短文后有4个不完整的句子,要求应试者在所提供的6个选项中选择4个正确选项分别完成每个句子。
第4部分:阅读理解(第31~45题,每题3分,共45分)
考查应试者对文章主旨和细节信息的理解能力。本部分为三篇文章,每篇300~450词,每篇文章后有5道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
第5部分:补全短文(第46~50题,每题2分,共10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结构、掌握作者思路的能力。本部分为一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5处空白,文章后面有6组文字,其中5组取自文章本身。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选择5组文字,将其放回相应位置,以恢复文章原貌。
第6部分:完形填空(第51~6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正确把握文章内容,以及在一定语境中准确使用词语的能力。本部分为一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15处空白,每处空白给出4个选项,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从4个选项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
考试命题的广度和难度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范围及对应试者能力的要求而确定。命题原则是:(一)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层次结构。本考试的重点是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试卷的结构应充分考虑阅读理解能力的不同层次,测试不同层次能力的项目所占比重亦不相同。(二)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难度结构。本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各种难易程度题目各占一定比例。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能力层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每个能力层次的项目中,都包含难易程度不同的题目。(三)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与《职称英语》的关系。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的题型设置和考查内容均有自身的特点。为此,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组织编写了全国统一的职称英语考试用书。该书题材广泛,包括:报刊文章、科普材料、故事、报告、广告、技术说明、手册等,体裁包括说明文、记叙文、议论文等。部分命题素材将取自《职称英语》。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应试者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或根据要求选择最佳搭配。考试中,应试者应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作答。应试者要特别注意:做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每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考试计分只计算答对题的数目,答错不倒扣分。
国人部发[2007]37号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外语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但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革完善外语测试办法,改进测试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事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于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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